由于輻射環境污染而產生的民事侵權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4種方式解決。
(1) 自行協商解決是當事人雙方本著平等、友善、實事求是的精神自行協商,達成一致,予以解決。
(2) 調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促成解決,第三方可以分為人民(群眾、律師等)調解、行政調解(環境保護部門)、司法調解。
(3) 仲裁是專門的仲裁機構對糾紛作出的判斷和裁決,仲裁機構不是國家的司法部門,而是依據法律成立的民間機構。仲裁是爭議各方當事人自覺遵守的一種解決方式,具一裁終局的優勢,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
(4) 訴訟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要求裁決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