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輻射監測是為了評估放射性污染程度、避免放射性物質污染擴散和防止公眾受到核輻射而進行的放射性測量及對測量結果的分析和解釋。按照監測對象可分為①場所監測,即對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區域所作的監測,包括空氣γ劑量率、α-β表面污染等監測項目;②個人監測,即對放射性職業人員或公眾作內照射和外照射的劑量監測,還包括對衣物是否受到放射性沾染進行的放射性監測;③污染源監測,即對核設施、鈾礦山等電離輻射源單位正常運行期間環境中的輻射水平以及環境介質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進行的定期測量。④環境監測,包括大氣環境(氣溶膠、沉降物、雨水等)、水體(江河流域、海洋、地表水和居民用水等)、土壤、生物(陸地生物、海洋生物和指示性生物等)的監測。